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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4-05-04 来源: 浏览:

1.国科大选课注意事项:

选课时请务必与导师联系。将自己所选课程发给导师,请导师指导选课。

根据天文学院通知,进行网络选课。

 

2.必修环节注意事项:

①开题时间:一般为每年9-11月(硕士二年级第一学期)

            一般为每年9-11月(博士一年级第二学期)

②中期时间:一般为每年9-11月(硕士三年级/博士三年级第一学期)。

 

3.医疗保险如何享受?

参照《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及医保待遇与上海市居民医保相衔接的原则;

学生在上海天文台医务室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台支付90%,个人自负10%

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

2011年的标准:

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5%,个人自负35%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5%,个人自负45%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

 

4.如何到定点医院就医?

1.学生在本市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 

  上海天文台指定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为学生实行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市六医院)。 

  学生在市六医院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时,应凭入院通知书或门诊大病证明,到台医务室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然后再住院或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研究生凭住院结算凭证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在市六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属于统筹资金支付的,由市六院医院予以记帐,其余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自负。 

2. 学生的普通门诊应先到台医务室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到医院就医的,由台医务室开具转诊单,方可前往上海市二级、三级医院就诊。 

  一年级学生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习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应先到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到其他医保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经转诊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回单位申请报销,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学生因病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经医务室同意后,可至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医疗。 

3.学生在本市和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3个月内,由上海天文台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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