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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工会为全体职工续办《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 |
| 2009-05-15 | 编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为了提高职工的抗风险能力,台工会坚持为全体职工续办《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保障期1年,男性每人95元,女性每人110元),参保种类为B类。保障由“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等四个项目组成,具体内容请见: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网站http://www.shzbh.org.cn/prod14.htm。
2009年度的《综合补充医疗、意外(工伤)互助保障》已经办理完毕,参保职工为2009年4月10日前在册并缴纳四金的全体职工。现就理赔有关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 需要理赔的职工请将理赔材料报送至台工会李碧波同志处(809分机,809室)。
二. 理赔材料: 1. 住院的医药费收据原件(费用支付中需含有统筹支付); 2. 医院的出院小结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上海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户名”页复印件(赔付金额将直接划入理赔人员的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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