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科研人员:
现转发院国际合作局的通知,如下:
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和“四个一流”建设,扩大在国际科技界的影响,我院于2007年设立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该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并在院工作会议上由院长亲自授奖。
有关事项摘录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以来(1998年至2009年),在我院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具体内容参看《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际字〔2007〕26号)。
2.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3.对已申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但未获奖的外籍专家,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4.上一年度通过初审但终审落选的候选人,下一年可直接进入终审。重新报送申报材料并在表中注明相关情况。
5.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推荐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6.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三、申报日期:
请有意申报者在2009年9月24之前将纸质材料1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周凌瑜。
参照网址:
http://www.casbic.ac.cn/tzgg/200909/t20090902_2462472.html
如有问题请联系科技处周凌瑜(811房间,813分机号,邮箱:lyzhou@shao.ac.cn )
2009年9月7日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
2.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