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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中国与澳大利亚科技合作特别资金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2009-02-26 | 编辑: | 【】【打印】【关闭
    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政府于1980年签署了科技合作协定,1989年签署了中澳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2000年科技部与原澳大利亚工业、科学和资源部签署了《关于建立中澳科技合作特别资金的谅解备忘录》,以支持两国互利互惠的科技合作。2007年科技部与原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签署了《关于科技合作特别资金管理的谅解备忘录》,确定中澳特别资金除支持交流及合作研究项目外,还可支持联合研究中心。截止2008年末,中澳双方已批准建立了5个联合研究中心。

    根据中澳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七次会议联合公报,2009年度中澳科技合作特别资金(SPECIAL FUND)自即日起开始征集项目申报书,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5日。

    中澳特别资金支持中澳两国科技合作项目。中方征集和出资单位为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澳方征集和出资单位为澳大利亚创新、工业与科研部(DIISR)。合作项目应由中澳双方的科研机构共同参与,但应分别向本国的征集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双方科研机构各自提交的申报书中,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申报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中方科研机构向科技部提交申报书时应附上其澳方伙伴向DIISR提交申报书时获得的项目编号(CH09XXXX)。项目内容应由双方申报单位协商一致并体现在各自向本国征集单位提交的申报书中。申请项目应符合两国政府确定的科技合作优先领域,两国申报单位间应已建立交流或合作关系并具备开展合作研究项目的基础。双方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并签署书面协议。中方科研机构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将由科技部或基金委组织中方专家评审,澳方科研机构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将由澳创新、工业与科研部组织澳方专家评审。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将由两国政府机构协商并最终确认本年度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

    在本轮征集中,中方科技部征集并支持合作研究、联合研究中心类重大项目。科技部征集的中澳特别资金项目属于本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专项经费)项目,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和科技部《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外字[2006]479号)等文件进行管理。2008年科技部共收到中澳特别资金项目申请书52份,经评审后最终与澳方共同确定了8个联合资助项目(其中两个为中澳联合研发中心)。澳方科研机构申请澳方资助可参看澳创新、工业与科研部网站(https://grants.innovation.gov.au/ISL/Pages/Home.aspx )。根据2008年4月中澳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2009年中澳特别资金拟支持的优先领域为:
    • 农业(包括畜牧业和动物卫生);
    • 生物技术(包括卫生、医药和中医药);
    • 信息通讯技术(包括遥感);
    • 环境(包括水资源管理、空气质量、土壤质量及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多样性);
    • 采矿(包括矿物);
    • 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核能和能效);
    • 先进材料(包括纳米技术)。

    请中方申请科技部项目的单位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填写申报书,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须知”。申请人注册、登录系统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2692, 58882690,58882693,58882698。对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申报书填写的问题,可查询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站(http://www.istcp.org.cn/)。

    申报书填完后,请务必在网上提交、并在线打印,一式一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中央部委局国际合作司或科技司;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委)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联系人:赵玲丽、辛秉请、吴伟(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负责申报业务咨询
    王建波(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美大处),负责中澳科技合作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10-63908612、010-5888133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611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邮编:100038

    详见以下链接: http://www.most.gov.cn/tztg/200902/t20090220_67548.htm

    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征集并支持基础研究类交流项目,请参照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中刊出的征集指南。

国际合作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

并请申请者提前7-10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周凌瑜(811室,813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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