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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捷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2009-02-26 | 编辑: | 【】【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和捷克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捷科技合作委员会将于2009年召开第三十九届例会,商定2009-2010年间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类型
    1.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选择项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均可。
    2.项目应于两年以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申报单位已和捷方合作伙伴建立联系。
    4.对于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支持项目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

    二、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2.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推荐部门是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3.正式行文同时,请将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电子邮件地址见下文),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捷克合作项目”。
    4.合作项目必须由中捷双方合作单位共同申报,分别向两国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请项目申报单位通知捷方合作伙伴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捷方主管部门为教育、青年与体育部)。合作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三、申报和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中捷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例会结束后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罗 青
    电话:010-58881370
    传真:010-58881374
    电邮:luoq@most.cn

    附件:
    1.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2. 项目基本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具体见以下链接:
    http://www.most.gov.cn/tztg/200902/t20090216_67452.htm

    请申请者提前7-10天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周凌瑜(811房间 813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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