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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项目征集指南
2009-02-26 | 编辑: | 【】【打印】【关闭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和澳大利亚创新、工业与科研部(DIISR)共同资助的“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2009年度项目征集工作正式启动,项目征集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1、“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项目的澳方牵头单位是澳大利亚创新、工业与科研部(DIISR),中方牵头单位分别是中国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澳方合作者应按照DIISR的要求向DIISR提交申请;有关具体申请要求和说明,请参见其网站(https://grants.innovation.gov.au/ISL/Pages/Doc.aspx?name=ChinaFund.htm)。  
    中方申请人应按照NSFC的要求向NSFC提交申请;中方申请人也可以按照科技部的要求向科技部提交申请,具体申请要求和说明请参见科技部网站上发布的项目征集通知。  
   2、资助领域:农业、生物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环境、采矿、能源和先进材料等方面的合作研究为优先资助领域;其它领域的项目申请也将给予一定考虑。  
    3、项目执行起始期为2010年1月1日,项目执行期最长不超过3年。  
    4、我委将对获得批准的项目给予每年最多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的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国际合作与人员交流活动。  
    5、经双方评审确定的资助项目清单将于2009年12月左右在我委网上公布。  

    二、申请要求  
    1、凡是承担在研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时间晚于2009年12月31日)并与澳大利亚方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国内专家均有资格申请该项基金。  
    2、已获得批准“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项目,且结题时间晚于2009年12月31日的申请人不得申请此轮项目。  
    3、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09年4月15日(纸质申请书以邮戳为准)。  

    三、申请指南  
    1、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使用在研基金项目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选择“项目申请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申请及评议”一栏中的“申请国际合作类项目”,再点击“新建申请书”按钮,选择“合作研究项目”类别下的“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申请书及拟依托在研项目,然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按钮即可填写具体内容并在线提交。  
    2、在线填写提交完毕后,还需打印一套ISIS系统生成的带有科学部受理号的纸质中文申请书,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双方合作者签署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即可)一并报送基金委合作局美大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处  
    邮编:100085   
    联系人:任红艳 魏 芹 陈 淮  
    电话:010 6232 7017   
    传真:010 6232 7004   
    电子邮件:mdc@nsfc.gov.cn;weiqin@nsfc.gov.cn; 

    注意:中方申请人提交的“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英文名称须与澳方合作者向澳大利亚创新、工业与科研部(DIISR)申报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以便双方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请申请者提前7-10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周凌瑜(811室,813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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