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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报2009年度我院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
| 2008-12-17 | 编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为配合院国际合作局落实2009年度我院对台交流的工作计划,请按照如下要求及时报送各项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
(一)请于12月26日前将2009年度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经由科技处报送院港澳台办。报批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会议总人数及台湾学者人数)以及相关背景情况等。
如需经费支持(仅资助台湾学者,不含国际旅费),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以便及时完成项目审批和落实财务预算。
(二)组团赴台参会:需至少提前5个月通过科技处向院港澳台办告知拟组团赴台事,要求说明拟赴台参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名称、组团理由及团组成员情况、台湾主办单位及会议背景等情况。征得院港澳台办口头同意后,方可正式报送赴台立项手续。
(三)邀请台湾地区高层官员和敏感人士来访:需至少提前一个月报送来访请示,说明被邀请者的基本情况、邀请目的、来访时间和期限等。
详见以下链接:http://www.casbic.ac.cn/info_www/news/detailnewsb.asp?infoNo=2475
联系人:周凌瑜 813分机 811房间
200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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