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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土耳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征集的通知
2008-08-11 | 编辑: | 【】【打印】【关闭

    根据2008年4月7日在土耳其安卡拉签署的《中国科技部和土耳其科研理事会科技合作协议》,经中土双方商定,现开始征集中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  
一、 申报渠道和截止时间
1、请各中方单位务必在8月29日前提交电子版的项目建议书(以收到邮件的显示日期为准);纸质材料须(中英文一式两份)经由本单位科技处于9月5日前函报至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如无特殊情况,逾期申报的材料将不被受理。
2、 电子版的项目建议书请发至:hzs_yfc@most.cn和guyf@most.cn, 纸质申报材料的邮寄地址为:北京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邮政编码:100862)。  
二、 合作项目的申报类型
1、 中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是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双方科研人员或机构必须已经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并已就某一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达成了一定的合作意向,方可申报此类项目。合作项目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每个项目的访问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年每方不得超过2个月。
2、 根据中土双方的规定,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必须由两国的合作研究伙伴共同申报,并分别向两国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土方的申报部门为土耳其科研理事会国际合作司)。
3、 除上述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外,为促进双方科学家和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相互了解,为共同开展联合研究创造条件,中土双方一致同意支持两国的科学家进行短期互访,每次访问不超过10天。在提出短期访问申请之前,双方科学家应事先就交流的课题和访问计划安排等达成一致意见。  
三、 合作项目的征集领域(跟我单位有关)
1、 地震
2、 能源
3、 信息技术
4、 和平利用空间技术
四、 合作项目的申报表格
1、 申报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单位需填写“APPLICATION FORM FOR CHINA-TURKEY JOINT RESEARCH PROGRAM”,申报短期访问项目的单位需填写“APPLICATION FORM FOR SHORT-TERM VISIT”。
2、 上述申请表可从科技部网页上下载,网上仅提供英文申报表格,各申报单位需根据英文表格的各条目编写中文申报材料, 请勿在电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相关信息请在纸质材料中具体注明。
五、合作项目的财务安排
1、 中国科技部将承担合作项目的人员交流费用(即旅费和食宿交通费),申报单位需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合作项目所需的研究费用。
2、 申报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单位,须在项目申请表中注明研究资金的来源,而研究经费无保证的长期项目,不能列为政府间合作项目。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0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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