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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
| 2010-01-13 | 编辑:财务处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根据财政部和中科院文件要求,推行公务卡改革业务.我台目前开始推行办理,现请需要办理公务卡的在职职工到各室秘书处报名登记,请各部门负责人和出差,购买材料等较多的职工尽量办理
请室秘书协助做好通知和登记,需办理公务卡的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都要复印),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财务处.
公务卡操作介绍
银行授信额度——公务卡为信用卡,即持卡人不需要事先存入资金,在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实行先刷卡后报销,确保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最大程度地保留在国库中。
个人持卡支付——进行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先行刷卡进行支付,同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这些单据是证明公务卡消费信息和有关发票真实性的必要凭证。
单位报销还款——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刷卡凭证和发票到单位财务申请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必须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
财政实时监控——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人公务卡账户的同时,应当将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和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实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以满足动态监控管理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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