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 2009年我台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08年4月4日至4月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共3天,含双休2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上班。
请广大职工、研究生注意节日安全。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