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属各部门:
根据我台《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享受15天年休假的职工,人事教育处发放了剩余5天的休假单(2008年度),请尚未休假完毕的职工和所在部门协商,尽量在年底前使用完毕。
重申:对职工未使用完的休假单,不发年休假报酬,但可在职工生重大疾病等情形下作调休使用。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