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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纪念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五周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评活动的通知 |
| 2003-03-21 | 编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文件
科办【2003】10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2003年6月9日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五周年纪念日。五年来,我院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勇于拼搏,协力创新,科研、生产、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创新文化建设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为展示五年来的创新成果,激发广大职工的壮志豪情,推动创新文化建设,丰富我院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工会、院文联决定联合举办纪念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五周年职工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评活动。为保证此次活动顺利进行,院决定成立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 1、组委会 主任:郭传杰 副主任:王德顺 成员:项国英 李培金 郭日方 汪继祥 周德进 李广山 2、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李培金 副主任:张福宽 岳爱国 王敬泽 田宏 成员:王秀琴 宋文辉 刘毅 宋金生 马海勤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二、稿件要求 1、内容:歌颂党的十六大精神,反映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特别是创新文化建设丰硕成果,描绘中国科学院新貌,体现时代精神,抒发爱国之情。思想深刻,形象鲜明,风格多样。 2、规格:书法及绘画作品,以立轴为主,一般不大于6尺×3尺;篆刻作品6—8方,(附有实文);摄影作品不得小于12英寸。 3、数量:每位作者参展作品(艺术形式相同)不超过3件(篆刻作品不受此限)。 4、装裱:京区职工参展,作品须自行装裱,京外职工参展,作品可不装裱。 5、来稿须注明作者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个人百字简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凡要求退还作品的,请注明“要求退回”字样。凡不注明的视为捐赠,组委会委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院图书馆)收藏。 三、奖励办法 此次活动对展评作品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各奖具体数额根据征集作品的数量确定。获奖作品评出后,组委会将于2003年5月26日—6月9日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院图书馆),举办优秀作品展览。2003年6月—9月,组委会将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四、征稿日期 自2003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投稿地址及联系电话: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四环西路33号(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田宏收),邮政编码:100080,联系电话:(010)82626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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