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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者应当恪守道德规范
2002-06-19 | 编辑: | 【】【打印】【关闭

最近,上海市科技党委、上海市科委向全市科技界全体职工颁发了《上海市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的通知。要求科技工作者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的科学态度。上海市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为:

一.        树立远大理想。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献身科技事业,为上海发展、祖国强盛、民主复兴、人类进步奉献知识和才能。

二.        勇于探索创新。实事求是,严谨治学,锲而不舍。不畏挫折,勉励成功,容忍失败,努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        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倡导广纳众贤。追求真理,批评谬误。欢迎他人学术上超越,尊重别人创造性劳动。

四.        倡导团结协作。在研究开发中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勇挑重任,甘当配角。培育积极向上的科技团队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        坚持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自尊自爱,力戒浮躁,杜绝虚假。守合同,重质量,讲信誉。勇于维护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抄袭剽窃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六.        维护公平原则。科研评审公正,项目招标公平竞争,人才培养竞争择优,着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七.        恪守社会责任。自觉保护国家安全,积极维护人民利益,重视人类生存环境,保持自然生态平衡,致力于科学技术造福中华民族和全人类。

八.        建设精神文明。热心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方法,广泛传播科学思想,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旗帜鲜明反对伪科学,争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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