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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 浏览: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4—)及中国科学院人事局通知要求,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 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博管办﹝20174号文件下发日(2017111)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本次为第二次。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515-522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用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二)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省(区、市)博士后管理部门、有关部门需在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中进行电子材料的审核。申请材料按照如下办法报送: 

  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报送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人事局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本次学术交流项目的申请材料须于529日前报送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准)。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进行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三)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文件与相关表格下载。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请申请人于2017522日之前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及时送交至人教处,同时完成在中国博士后网申报评审系统中的申报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储怡 

  联系电话:021-3477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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